碎玻璃在他腿里“住”两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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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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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年前,小张在一次事故中被玻璃砸伤左腿,遂前往医院住院治疗。出院回家后,小张的伤口终日疼痛,后来发展到发炎流脓。直到最近,小张才知道,一块碎玻璃在他的伤口里“住”了整整两年之久。为此,小张不仅再次接受手术,还无奈地踏上了维权之路。
伤口发炎 彩超查出碎玻璃
2006年10月24日晚,小张不慎被玻璃砸伤左腿,“当时是沈阳市皇姑区某医院的外一科李大夫为我表弟做的缝合手术。”小张的表哥王先生说,小张左腿伤口处缝了三针,住了9天院后,小张于2006年11月2日出院了。在医院给小张出具的病历上写着这样一项:出院时情况为伤口愈合好,无红肿……
随后的两年间,小张一直经受着腿痛的折磨,经医生缝合的伤口不但没有愈合,还不时地流出脓水。本来平时靠打零工维生的小张,只能呆在家里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。一家三口的生活,全靠妻子在零工市场打零工和为人打扫卫生来支撑。
上个月,小张实在忍受不了剧烈的疼痛,才将此事告诉了表哥。表哥带着他又一次来到这家医院。经过彩超检查,竟然在小张腿上的伤口里发现了一块碎玻璃。
再进医院 院方承认失误
记者在小张的彩超诊断报告上看见:左大腿皮下可见4.61×1.40×0.78cm回声包块,回声包块中心部可见4.18×1.33×0.45cm强回声团,未见明显液性暗区及彩色血流。同时王先生为记者展示了从小张伤口中取出的碎玻璃。
两年前为小张实施缝合手术的李医生再一次为小张进行了手术,这一次,小张的伤口被缝了四针。小张和表哥找到了医院的相关负责人。负责人承认,两年前小张做手术时,医生清除伤口创面时不彻底,导致碎玻璃在小张的患处滞留了两年。医院免除了小张本次治疗的全部费用,并提出对小张进行经济上的赔偿。
但是在赔偿金额上,小张与医院发生了分歧。医院表示愿意赔偿小张1300元,后又提高到3000元。小张和他的家人则认为,在小张受伤治疗后,到发现已经缝合的伤口中有碎玻璃的两年里,小张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。因为腿疼,他整整两年没有出去打工挣钱,这些损失,不是3000元就可以弥补的。医院的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。
如何赔偿需技术鉴定后确定
对于小张的遭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,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的王学勇律师表示,小张可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技术鉴定。经过鉴定认定后,小张可以确定具体索赔的数额。
记者从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了解到,医疗事故赔偿应考虑下列因素,确定具体赔偿数额:一、医疗事故等级;二、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;三、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