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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 深圳 罗湖区

刑满释放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问题

添加时间:2017年7月7日   来源: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     http://szyljflscn.maxlaw.cn/
  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都可以续交,只要在服刑前参加过保险,与是否被双开没有关系。
  关于日后翻案,如果认定无罪,可以申请国家赔偿。由于之前已被单位双开,不存在单位补交保险的问题。处理方式仍是续交。
  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、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》
  (十一)城市(含城镇)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、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,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,符合条件的,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。
  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,重新就业的,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,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;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,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。对被判刑、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,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,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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