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经鉴定而达成协议的,患者不满可向法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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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4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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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实践中,未经鉴定而达成协议的,患者对补偿数额不满的,可以再向法院起诉
“术后24小时减轻疼痛……治标又治本”见到如此诱人的医疗广告,21岁的类风湿病患者潘恩学同其他患者一样,抱着一线希望走上了手术台,可让他想不到的是,做完迷走神经分离术后,他的病症越发加重,现在竟连简单的弯腰都做不了。医务部人士坚称自己没责任。理由是:首先,手术后遗症仅限于咳嗽和失声,医院已将患者的后遗症治愈,患者已没有任何损害;其次,医院已全额退还给患者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,双方签有协议,此事就此了结。协议:“经患者承诺,本次医疗争议作一次性了结后,患者放弃相应的所有权利,保证不再要求和追究医院任何责任。”小潘却称,“放弃权利”等内容是医院事后添加的。
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,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。但在司法实践中,未经鉴定而达成协议的,患者事后又对补偿数额不满的,可以再向法院起诉。
——摘编自重庆晚报《迷走神经分离术引发索赔纠纷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