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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成员的回避情形
添加时间:
2015年8月12日
来源:
深圳医疗纠纷律师
http://szyljflscn.maxlaw.cn/
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回避,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:
(一)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;
(二)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;
(三)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,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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