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疗有过错医院赔巨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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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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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报讯(通讯员 谭元贵 向芳)一学生摔伤后到医院治疗,却因医生“马虎”导致功能障碍,构成医疗事故。5月11日,该医患纠纷案经巴东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,巴东某医院共赔偿患者54万余元。
2010年5月19日,张某在学校摔伤,同年5月20日到巴东某医院住院治疗,5月21日转入恩施州中心医院住院治疗,经诊断张某左前臂、左手骨筋膜室综合症;左前臂、左手外伤前皮肤部分坏死;左前臂掌侧疤痕挛缩。后经医嘱于2011年1月17日在恩施州中心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治疗。期间,巴东某医院共计支付了医疗费123689.34元。
因巴东某医院在给张某治疗时存在过失,2011年3月3日经湖北省医学会进行鉴定,本医疗事件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,巴东某医院承担主要责任。省医学会对张某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,若今后挛缩不缓解,应做左拇指对掌功能重建及松解术。
随后,双方因医疗费等事宜产生纠纷,张某于5月11日诉至法院,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。在审理过程中,经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,即由巴东某医院赔偿张某护理费、住院生活补助费、残疾赔偿金、后续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2万元。